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|
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|
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运输规定 |
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|
伤病及术后旅客运输规定 |
临时生活费标准 |
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总条件 |
货物运输总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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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适用范围 |
第二条 客票销售 |
第三条 客票变更与退票 |
第四条 乘机 |
第五条 拒绝运输和限制运输 |
第六条 行李运输 |
第七条 航班超售 |
第八条 航班延误、取消、备降 |
第九条 附加服务 |
第十条 投诉受理渠道 |
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|
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|
第十三条 定义 |
第十四条 生效与修改
第九条 附加服务
9.1为了满足您的额外需求,我们可以向您提供付费座位服务、预付费行李服务等附加服务,请根据您的需求确定是否购买。您可能需要为此支付一定费用,且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票价中。
9.2如您需要变更或取消已预订的附加服务,应尽快与我们联系。我们将根据您购买的附加服务的适用规则为您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。
9.3当您的航班发生延误或取消,或您因航班超售被拒绝登机,在您办理了该航班客票非自愿变更或退票后,我们将会为您办理已购买的附加服务产品的退款。
9.4您可以向我们查询具体的附加服务规则。